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出爐 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強調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應當適用反壟斷法及有關配套法規、規章、指南等,釋放互聯網平臺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的明確信號。《指南》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同志就《指南》答記者問時指出,我國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規制原則和分析框架適用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但由于平臺經濟商業模式和競爭生態復雜、涉及范圍廣、專業性強,需要在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指南做好銜接的基礎上,結合平臺經濟的發展狀況、經營特點和運行規律,進一步明確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原則,有針對性地細化分析思路,為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增強執法針對性,提升監管科學性,保護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指南》詳細列舉了認定或者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包括經營者的市場份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經營者控制市場的能力、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的依賴程度、市場進入難易程度等。同時,《指南》逐一細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表現形式,如不公平價格行為、低于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促進平臺經濟領域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圍繞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指南》在申報標準方面區分不同類型的平臺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式,明確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于反壟斷審查范圍。《指南》強調,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將依法調查處理。同時,《指南》明確了評估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的競爭影響可以考量的因素,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的類型。
《指南》還專章對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細化平臺經濟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表現形式,要求對制定涉及平臺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針對《指南》,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深入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和特點,強化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不斷健全平臺經濟監管規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我國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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