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注意防范“代理投訴和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
9月18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人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存款保險等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依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注意防范“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防范“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向消費者提示過代理退保行為可能隱藏的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包括銀保監會在內,各地監管機構針對“代理投訴”“代理退保”的相關風險提示超過50次,“代理投訴”“代理退保”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
在保險領域,“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存在以下三種風險:一是失去正常保險保障風險。二是資金受損風險。三是個人信息泄露風險。
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消費者退保后,會處于無保險保障的情況,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消費者如果再次投保將面臨保費增加、重新計算等待期等,甚至可能面臨被拒保的風險。
此外,“代理投訴”“代理退保”團伙一般會索要消費者的身份證、手機等個人信息,有些團伙會將消費者個人信息惡意使用在信用卡套現、小額貸款等業務。如果消費者想終止代理協議,還會被這些團伙利用信息不斷騷擾。 如果個人征信系統留有逾期等不良記錄,形成信用污點,對消費者后續申請銀行貸款、買房、買車、就業等方面將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例如,消費者張某購買某保險產品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后在某網站上看到一則“代理退保”的廣告,該網站稱可以代理“全額退保”,代理先收取500元,若退保成功,再收取20%-50%的“手續費”。該平臺要求張某簽訂“全權”代理協議,并要求其不得就投訴問題與保險公司協商處理。隨后所有投訴溝通電話均由其平臺代理人接聽,代理人向保險公司索要五倍賠償。雙方協商不成,后訴至法院,法院未支持張某訴求。歷時半年,張某維權失敗,還損失了代理費、訴訟費共計上千元,也失去了及時溝通解決問題的機會。
消費者李某則是最近接到了一通自稱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告知李某,其名下的這張保單收益太低,可以幫助轉換成收益為15%的產品。在這位“工作人員”的指導下,李某來到客服中心辦理了退保。辦理完退保后,“工作人員”又勸導李某簽署了一份號稱是“某日進斗金理財產品”的“轉換合同”。幾個月后,工作人員失聯,理財產品無法兌現,李某才發現自己受騙,后經核實該“工作人員”并非保險公司人員,自己中了非法集資的圈套。
對于消費者保護自身權益,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人建議,一是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持牌機構。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防范非法金融活動侵害。監管部門也會加大對持牌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
二是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消費者要在正規營業場所接受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機構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產品,該錄音錄像的要錄音錄像。
三是選擇正規從業人員。金融消費者應注意查驗提供銷售服務人員的金融從業資質,防范詐騙風險。對不明的電話、鏈接、郵件推銷行為保持警惕。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金融賬戶信息,不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轉賬匯款。
四是通過正規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依法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注意防范“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防范“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向消費者提示過代理退保行為可能隱藏的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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