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暴露增多 需建立債市統一執法機制
本報記者 彭揚 林婷婷
實習記者 王凱文
當前,債市違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強監管或成今年債市發展關鍵詞之一。業內人士表示,除了嚴格的自律管理以外,債市監管需外部因素配合,比如在全市場構筑起覆蓋面廣、聯動性強、順暢高效的聯合懲戒機制。另外,需加快建立良好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將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披露等行為移交司法機關懲處,大幅提高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違規違法成本,維護債券市場的有效運行。
風險暴露增多
自200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以來,債務融資工具實施注冊制已達10年,累計為3700多家實體企業提供了超過30萬億的資金支持。
但在這十年間,違反市場規則的行為也屢屢出現。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共對328家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自律處分,處分措施涵蓋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公開譴責等不同層級,34家機構在受到上述處分的同時,被暫停了一定期限的相關業務,即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在一定期限內暫時向這些嚴重違規的機構“關閉”。
事實上,最近幾年信用債券風險暴露有所增多。某資管機構負責人表示,對于受到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紀律處分的發行人,特別是因發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而受到較為嚴重處分的,其發行的債券,在投資時就會非常謹慎。
上述資管機構的謹慎不無道理。作為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發行人成為受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次數最多的主體。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的所有被處分機構中,發行人數量接近270家,占比超過8成。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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