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賃機構嚴禁誘導租房人一次性支付超過3個月租金 解決住房租賃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等10部門4日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實施意見》,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解決住房租賃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意見要求,住房租賃企業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開業報告或備案手續,從業人員實名掛牌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未取得房源核驗碼,不得發布房源信息。
在住房租賃服務收費方面,意見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實行明碼標價,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租賃合同期滿續約不得再次收取傭金。在規范租金支付周期方面,意見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不得強迫或以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一次性支付超過3個月的長周期租金。
同時,上海市還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各自的線上、線下經營場所等渠道,公開合作機構名單,以杜絕向個人收費。
在資金監管方面,意見要求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應在上海市注冊的商業銀行,開立全市唯一的資金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對企業租金押金的收付實施監管: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收取租金和押金,應當由承租人直接存入監管賬戶;住房租賃經營機構向所收儲房源的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應當通過監管賬戶支付;承租人支付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上的,租金應當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經營機構。
對于“租金貸”業務,意見明確要嚴控租金貸款業務,禁止增量、壓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賃企業資金風險預警機制,強化風險提示,堅決遏制“高進低出”和“長收短付”行為。
意見還明確要加快推動住房租賃平臺政務服務升級,構建完善上海市“一網受理、協同辦理”的住房租賃線上服務體系,進一步發揮好住房租賃平臺的公示作用。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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