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人民的名義》抄襲案宣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記者昨天獲悉,“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認定,《人民的名義》和《生死捍衛》兩部小說在人物關系、情節、具體描寫等方面,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小說《人民的名義》由作家周梅森創作,首次出版于2017年。同年3月,根據小說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引起廣泛關注。
原告李霞稱,自己的小說《生死捍衛》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經過對比分析,她認為《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關鍵情節、場景描寫、語句表達等方面大量抄襲,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權,于是向周梅森索賠80萬元,并向該書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團索賠20萬元。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金杰作為被告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他說,《人民的名義》中設置的人物有檢察官侯亮平等70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鮮明的人物,與《生死捍衛》具有實質性區別。此外,他認為,原告的人物關系設置不具有獨創性,師生關系、學長關系、發小關系、情侶關系等,均是現實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現象,屬于公知領域素材,不具有文學作品的獨創性特征?!度嗣竦拿x》與《生死捍衛》雖然都是描寫檢察機關辦案,但在故事情節上存在實質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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