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種抗癌藥11月底前入醫保 減輕患者用藥負擔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從今年11月15日起將阿扎胞苷、赫賽汀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目前,包括北京、福建、四川、廣東省廣州市等在內的多地已確定了具體執行日期。
近期,國家醫療保障局將赫賽汀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范圍,并明確了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并要求各省(區、市)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就北京而言,加上之前已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范圍,進一步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
除北京外,四川、廣東省廣州市等地也都明確了17種抗癌藥入醫保時間,如廣州市人社局近日明確自11月30日起執行17種抗癌藥醫保報銷比例,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按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執行,即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分別為5%、15%。
據了解,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的17種抗癌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其中有10種藥品均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種。包括肺癌靶向藥吉非替尼、乳腺癌靶向藥赫賽汀、白血病治療藥萬珂、美羅華等在內的15種昂貴抗癌藥通過談判降低價格,平均降幅接近一半。如赫賽汀原來的價格是2.45萬元一支,降價后為7600元一支。以治療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的靶向藥泰瑞莎舉例,原來一盒30片需要5.28萬元,經過談判引入醫保后,售價降低到1.53萬元,降幅超過70%。
國家醫保局表示,在17種抗癌藥入醫保后,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加大供應,以達到全國范圍內的保障供應,確保有需要的人群可以及時使用。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還明確,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制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后,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記者 孟剛)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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