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探路”任務幾何?
全國首家金融法院正式落戶上海。這家全國目前唯一的金融法院是中央實施金融戰略的重大部署,是完善金融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決定》,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獲批成立。
上海一直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擔當“探路先鋒”。2014年7月,上海在全國率先拉開改革大幕,開展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2014年12月,上海在全國首次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2015年4月,上海成為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全面推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地區。之后,上海又率先開展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得益于近年來上海金融審判工作取得的顯著成績。2009年以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及上海8家基層法院先后設立了金融審判庭(內設機構改革后設金融庭的基層法院為4家),其他基層法院也設立了金融審判專項合議庭,基本形成相對獨立的金融審判組織體系。
同時,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陸續頒布金融案件管轄司法解釋,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上海期貨交易所等證券期貨交易組織者、中央結算機構等特殊主體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職務引起的民事案件,指定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上海部分基層法院也試行金融案件民事、商事、行政“三合一”審判模式,確立了具有上海特點的特定金融糾紛類型案件的集中管轄制度。
據統計,以金融民商事案件為例,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數量年平均增長率為51%,近五年來審結一審金融案件共計47.8萬件,其中包括了一批具有國際和全國影響力的金融糾紛案件。
與此同時,上海法院在確立金融審判規則、發送司法建議、發布金融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等方面積極探索,積累了比較豐富的金融審判實踐經驗,并且通過與監管部門、高校、功能性金融機構和專業研究機構聯合開展業務培訓、課題研究等方式,打造出一支具有高學歷、豐富金融專業知識和審判實踐經驗的復合型法律人才隊伍。
上海市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盛勇強表示,上海金融法院要堅持公正司法,確保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保障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要對標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努力建設世界一流金融法院,向國際宣揚和確立我國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提升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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