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管理新規落地在即,停擺近兩年的保險中介牌照審批即將重啟?
8月18日,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辦法》全文共計6章90條,進一步明確了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事項的范圍、辦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程序等。
北京某保險經紀公司高管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早在去年,《實施辦法》就已經在業內征求意見,并已“過會”。或許因疫情耽擱,現在才正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從內容來看,《實施辦法》主要集中在對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三類保險中介機構的股東資質、股東條件、注冊資本、擬任高管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將有助于保險中介行業的運行更加規范。
那是否意味著,停擺近兩年的保險中介牌照審批即將重啟?
上述保險經紀公司高管直言,目前國內大大小小中介機構已有2000余家,但真正具有鮮明經營特點的也就二三十來家,商業模式同質化較嚴重。尤其在當前經濟形勢嚴峻的背景下,現在開閘的意義并不大,中小中介機構還應以練好內功為主。
“保險中介行業整頓已一年有余,也是時候建章立制了。”中保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曹景敏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施辦法》一旦落地,將意味著保險中介市場準入有了新的標準和參考標的,保險中介牌照審批或將重新啟動,按照目前時間推算,預計年底即可開啟。
市場準入制度化、規范化
《實施辦法》中提到的市場準入事項包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保險中介集團(控股)公司設立許可、經營保險公估業務備案;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
同時,《實施辦法》還對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的注冊資本、股東資質、股東條件、擬任高管等均進行了細分和明確。
01注冊資本金要求
保險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注冊資本金要求相同,均為實繳貨幣資本并按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托管,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2000萬元;
保險公估機構,根據業務發展規劃,具備日常經營和風險承擔所必需的營運資金,全國性機構營運資金為200萬元以上,區域性機構營運資金為100萬元以上。
02股東禁止性條件(中介機構一致)
最近5年內受到刑罰或重大行政處罰;
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或者最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不良記錄;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不能投資企業;
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成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股東、保險經紀機構股東、保險公估機構股東或者合伙人的情形,不能申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經紀業務、保險公估業務。
03高管任職條件
-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不受此項限制;
●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 保險公估高管具備的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或者資產評估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不受此項的限制;
●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銀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牌照審批或于年底重啟
根據多名業內人士預測,隨著《實施辦法》的正式落地,停擺近兩年的中介牌照審批或將步入正常軌道。
事實上,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審批分別在2012年和2014年出現過兩次中斷。
2012年,原保監會暫停了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僅允許汽車企業、銀行、郵政、保險公司設立注冊資本金為50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
2013年8月,上海最大保險中介——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女老總“跑路”事件震驚整個保險業,隨之引發監管部門對全國保險中介的大整頓。
2014年4月,監管層在全國范圍內啟動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并要求清理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按任務不同被劃分為摸清底數、整頓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和總結提高五個階段。
2015年9月,原保監會出臺了《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多層次、多成分、多形式保險中介市場體系的目標,并對保險中介市場改革做出了具體部署,并明確將著力完善準入退出管理。
當時,據原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14年4月啟動整頓工作一年多以來,共查實違法問題937個,處罰機構359家次、責任人員385人。其中,吊銷許可證62家,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7家,罰款2800多萬元,撤銷資格31人,行業禁入1人。
另外,保險公司廢除、修訂或新建保險中介經營管理制度達1500余件,涉及到900家次保險省級分公司。同時,各地原保監局共廢除或修訂保險中介監管制度文件超過500件。
直至2015年11月,監管層重啟了保險中介牌照審批工作。不過,從保險中介牌照審批數量看,行政許可的審批并不算穩定。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6年監管部門一共下發了69張保險中介牌照,2017年下發了35張。2018年牌照審批再度放緩,僅近20家保險中介牌照獲批,且2018年8月至今兩年時間內,一張全國性的保險中介牌照都未批復。
公開信息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集團公司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40家,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1550家,保險經紀公司499家,已備案保險公估公司353家,個人保險代理人871萬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代理網點22萬余家。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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