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加大中介機構問責力度 年內13家券商及31名相關負責人被處罰
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不斷加大。《證券日報》記者根據證監會網站披露信息統計,今年以來截至7月8日,共有13家券商及31名相關責任人被監管部門采取相關行政監管和自律類處罰措施。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尤其是注冊制下對券商等中介機構的職業操守、誠實守信、執業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既是對中介機構的震懾,同時也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強化中介機構的自律性,也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以及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今年以來,監管層高度重視券商投行類業務的執業質量,有3家券商及21名相關責任人因投行業務違規收到相關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類措施決定書。
具體來看,在行政監管類處罰措施方面,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申港證券、華英證券、南京證券等3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外,還對9名保薦代表人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對2名項目財務顧問主辦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自律監管處罰措施方面,由于海通證券、德邦證券、申萬宏源證券、招商證券、光大證券等5家券商的保薦代表人,在對相關項目上市實施保薦業務時存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監管部門對10名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
除了券商因投行類業務存在問題被處罰之外,還有10家券商及10名相關責任人因存在其他問題被采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來看,證監會對廣發證券、華寶證券、山西證券、紅塔證券等4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恒泰證券、中郵證券、萬和證券、東方證券等4家券商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對首創證券采取暫停債券自營業務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華林證券采取限制新增各項業務規模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證監會還對10名券商相關責任人采取監管談話、公開譴責、警示函等措施。
例如,7月2日,證監會公布的3份相關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18年上半年,恒泰證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包括協助資金分配劃轉,協助“墊資開戶”、規避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協助放大兩融授信額度;將客戶信用資金賬戶、信用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等問題。此外,恒泰證券未對客戶規避融資融券標的管理情況予以有效監控,對融資標的變更審批流程不規范,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等存在缺陷。為此,證監會決定對恒泰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恒泰證券時任副總經理劉全勝予以公開譴責。對相關責任人余安義、陳褘杰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措施。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旨在強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制度,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讓資本市場各環節都恪守規則,真正提升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和價格發現功能。
談及如何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劉向東表示,對資本市場的違規違法行為要實施“零容忍”,堅決清除并給予高額懲罰,同時利用大數據等技術監測各種資金流動,進一步強化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堵住制度漏洞。
郭一鳴建議,首先是繼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推動資本市場法律法規的健全;其次要著力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對于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求及處罰;此外,繼續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震懾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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