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張雨綺“傷人”喝彩不是文明社會應有風氣
來論
在法律面前,沒有明星和普通人之別,不能因為明星的某些人設,就動輒以非法律或道德視角去打量其行為。
這兩天,有網友曝光了一條上海瑞金二路派出所的出警記錄,顯示女星張雨綺疑似與丈夫袁巴元發生肢體沖突,張“持水果刀將其丈夫的背部劃傷”。這引發廣泛關注。之后黃浦警方證實了網傳派出所案件處理截圖的真實性。
除非是萬不得已的防衛,動手打人這一行為本身絕不能算是正義。在事實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就對這一非正義的行為進行“尬夸”,果真是文明社會應有的風氣嗎?
在該事件中,在細節未明的背景下,不宜將張雨綺的舉動跟家暴輕易聯系,而在很多婚姻關系中,保護許多女性在婚姻中一貫的弱勢地位也需要社會持續的幫助。但不可否認的是,夫妻作為婚姻中平等的雙方,一旦遭遇暴力,都有向外界提出救濟、保護自身安全和合法利益的權利。網友們對袁巴元報警行為的嗤之以鼻,很可能誤導其他遭受家庭暴力的男性選擇繼續隱瞞,這與法治精神相悖。
明明是個嚴肅的問題,卻演變成了一場狂歡,這很大程度來源于社交媒體時代人們對娛樂和真實生活界限的模糊。
說白了,在法律面前,沒有明星和普通人之別,他們都得受到法律規制,不能因為明星的某些人設,就動輒以非法律或道德視角去打量其行為。如果我們總是沉浸在“女俠人設”中無法自拔,看見女性出手相向便拍手稱快,那么“平等”“對話”“尊重”這些我們呼喚的兩性相處理想狀態,又在哪呢?
□葛書潤(大學生)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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