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寺庫隱藏寄賣商品二手屬性 消費者或誤將二手當新品
二手商品去掉“二手”字眼
北京商報記者在不同時段嘗試在寺庫App檢索“二手”一詞,在6月初,北京商報記者在寺庫App檢索“二手”時,檢索到數十款二手奢侈品商品,商品品類包括包、腕表等。然而6月23日,檢索結果僅顯示了6款空氣凈化器商品,該6款商品具備“除二手煙”功能。
彼時,北京商報記者關注的一款寺庫在售的二手GUCCI酒神包,在商品介紹頁面上的“二手”、“A級已使用標注”已變更為“A級”,原有的“二手”、“已使用”的字眼已經消失。上述兩款商品均顯示為寺庫自營商品,商品介紹中并未解釋“A級”、“S級”的含義。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致電寺庫客服人員被告知,A級商品可能分為有“陳列品”或者“用戶寄賣的二手商品”。A級代表在使用或在陳列時給奢侈品商品造成輕微的劃痕、磨損。S級商品也表示商品有輕微劃痕,不過A級商品的劃痕比S級商品的劃痕要明顯。“這些商品可以理解為大家常說的二手商品”,客服人員解釋稱。
盡管客服人員稱A級、S級商品為二手商品,但這些商品的介紹信息中并沒有標明“二手”相關字眼。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采訪到寺庫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解釋稱,平臺的二手商品均可在商品分類的“二手中古”一欄中檢索到。不過,如果消費者在寺庫App首頁搜索欄中檢索商品名,搜索結果會同時出現一手商品、二手商品,而二手商品的介紹信息中卻沒有標明“二手”。
北京商報記者針對“消費者會混淆一手、二手商品”的問題采訪寺庫公司上述相關人士,對方向北京商報記者提供了幾張商品介紹截圖,圖上一款ROLEX品牌腕表顯示“A級”,下拉描述中寫有“日常使用痕跡”字樣。但對于問題的具體解釋,該負責人未給予明確的文字回復。
鑒定評級稱謂不一
據了解,在國內具有二手奢侈品交易業務的平臺中,部分平臺選擇自主建立鑒定團隊,部分平臺選擇與第三方機構平臺合作。
不同的平臺對奢侈品鑒定的結果,也有不同的評級體系。寺庫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稱,寺庫鑒定二手奢侈品后,將鑒定結果分為N級、S級、A級、AB級、C級等,等級越靠后說明外觀的劃痕、磨損與使用痕跡越明顯。而紅布林對二手奢侈品的鑒定結果則分為N、NS、S、A、B、C共6個成色評級標準。另一家平臺“只二”對二手奢侈品鑒定結果分為,全新、9.9新、9.5新等級別。
對于寺庫平臺對二手奢侈品鑒定的評級標準,寺庫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國際通用的鑒定標準”。北京商報記者對此采訪了奢侈品領域專家、要客研究院院長周婷,她表示,目前國內二手奢侈品鑒定尚沒有國家認可的專業機構,也沒有正規的國家標準,行業亂象嚴重,不同企業使用不同的評級結果,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
一位不愿具名的二手奢侈品行業資深從業者表示,二手奢侈品行業暫無鑒定的規則與標準,如果在非垂直二手奢侈品交易平臺,當同時銷售一手商品、二手商品時,相關商品介紹信息中不明確標記“二手”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誤解。
不過,寺庫實際上并未淡化二手業務。資料顯示,“寺庫自2008年以二手奢侈品起家進入市場,多年來一直將此業務作為重中之重,并在全球各地開線下體驗中心并進行二手寄賣業務。近期,寺庫于6月初期在北京開辟了新的線下中古業務,并于6月20日-30日在上海開展線下中古業務”。
平臺侵犯“知情權”
對二手商品沒有明確標記“二手”商品屬性的情況,在律師看來,涉嫌觸碰法律紅線。知名IT律師趙占領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果平臺故意不標明是二手商品,或者以其他方式誤導消費者,導致消費者以為購買的并非二手商品,侵犯了買家的知情權。尤其,如果是平臺的自營商品,只要沒有明確說明“二手”屬性,都屬于合同違約,甚至構成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指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公開資料表示,寺庫作為時尚電商平臺,旗下業務不僅有二手奢侈品交易,還包括品牌直營、平臺自營全新奢侈品等業務。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同樣認為:“這種情況下,平臺在銷售二手商品時,必須要以顯著方式標注,讓消費者明確知道商品的‘二手’屬性;與此同時,平臺還要對二手商品的規格、外觀現狀、是否能夠正常使用進行詳細描述。”
實際上,在不少綜合型電商平臺已經對新品與二手商品進行了屬性區分。例如,京東推出“拍拍二手”,用于銷售“退貨”商品。早在2014年,淘寶宣布限制賣家修改商品關鍵屬性,包括類目的轉換和關于商品成色的描述,禁止賣家在全新和二手間進行互轉,防止商家獲取不良利益。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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