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不只要檢察機關“站起來”
環境公益訴訟,不只要檢察機關“站起來”
漫畫/勾犇
議論風生
要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不打折扣,不但需要更多檢察機關“站起來”,也要打消民間組織的后顧之憂,讓環境公益訴訟在更多地方生根開花。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檢察院針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晉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某、王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共同賠償晉州市環保局墊付的污染物處置費用108萬余元。此舉標志著當地企業污染環境、政府買單修復的時代成為歷史。
就在不久前的8月27日,備受關注的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安徽海德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等5514.31萬元。這是全國首例省級人民政府為訴訟主體起訴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環境的治理,污染查處只是第一步。比查處污染更棘手的,是污染的修復。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污染修復的問題要么被忽視,要么是政府財政,實際上是全體納稅人買單。為了讓污染主體承擔修復責任,落實“誰污染,誰治理”,2015年,我國開始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試點。
由于檢察機關在專業人才、法定偵查、辦案經驗等方面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可減少環境維權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因此,自從檢察機關加入后,環境公益訴訟開始擺脫無人問津的尷尬,出現井噴之勢。根據今年6月最高檢披露數據,截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近2萬件。
2萬件的數字當然非??捎^,但3年間這么多案子,而且攤到各個地方,其實并不算多。比如河北晉州,之前的環境污染都是“政府買單”,直到最近,在檢方的介入下,環境公益訴訟才得以破冰,讓“誰污染誰買單”終于成為現實。
在一些地方,檢察機關的環境公益訴訟,為何步履蹣跚?這其中,或許有一些檢察機關思維的局限,以及地方保護的干擾,但也是由于民事行政監督案件涉及領域太廣、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于是,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在人力、精力上就捉襟見肘。
縱觀世界經驗,環境公益訴訟,主角并不是檢察機關。面對污染,更多的公益訴訟是由民間力量發起。只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個人、民間組織不愿、不敢、無力起訴時,檢察機關才會站出來,擔負起公益訴訟之責。
在我國,民間力量參與環境公益訴訟,雖然也獲得了相關法律授權,但相對檢察機關,民間組織的公益訴訟之路要走得艱難得多。民間組織參與公益訴訟,最大的障礙是資金問題。這些訴訟中,訴訟、律師、鑒定等費用,成本都不菲。以“常州毒地”公益訴訟案為例,敗訴的兩個環保公益組織,被判承擔189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其實,民間組織參與公益訴訟成本過高,并非沒有解決的辦法。根據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民間組織的訴訟費用,可以享受減免。調查取證、鑒定檢驗等費用,可以酌情從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款項中支付。但是,這些規定由于缺乏操作的細則,一直難以真正落地。
三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公益訴訟案得以審判,不僅讓污染環境者付出了沉重代價,增大了污染者的違法成本,更有力震懾了潛在的污染者。
誰污染誰買單,誰破壞誰治理,要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不打折扣,不但需要更多檢察機關“站起來”,將公益訴訟進行到底。也要打消民間組織的后顧之憂,讓環境公益訴訟在更多地方生根開花,守護好我們的綠水青山。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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