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上戶發現被賣過,銷售舉例:領證沒同居,屬于頭婚還二婚?
“我在4S店購買了一輛新邁騰,去車管所上戶才知道這是退過稅、購買過保險的車。”7月1日,榆林市民惠先生反映,他在榆林市恒源汽貿一汽大眾4S店購買的新邁騰車懷疑是二手車。對此,恒源汽貿董事長楊萬利表示,確實是他們的錯,愿意退車。
惠先生的新邁騰車是6月19日在榆林恒源汽貿一汽大眾4S店購買的,總價23.5萬余元,含稅1.5萬元。“上戶時車管所民警說該車退過稅。”惠先生說,他馬上到稅務局查詢,確實有退稅記錄,還查詢到購買保險記錄,也就是說,這輛車之前已經賣出,是一輛二手車。
惠先生回想4S店銷售顧問種種不尋常的表現,該車有近200公里的里程數,4S店起初說疫情期間不好行動,車到了高速口開下來的;隨后又說參加車展來回跑的路。直到所有的證據都擺在眼前,銷售顧問才承認這車賣出過,但不承認這是二手車。為此,惠先生撥打了12315消費者維權熱線,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解終止決定書顯示,經工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議,終止調解,建議向法院起訴。
7月1日,榆林市恒源汽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楊萬利表示,這輛車不屬于二手車,之前有客戶購買了這輛車,且購買了附加稅,因為家里鬧矛盾不讓買車退回,車子沒有使用。本來這輛車不準備售賣,但銷售顧問不知情,將車出庫售賣給了惠先生。
“造成現在這種情況我們有責任,我們的錯,公司沒有故意將這輛車按照新車進行出售,車輛的車況、里程數均屬于新車,退車或者換車都可以。”楊萬利進一步解釋說,“這輛車不屬于二手車,如同某某人結婚了,只是領取了結婚證,但沒有同居,你說這個屬于頭婚還是二婚?”
對于客戶提出的賠償要求,楊萬利表示不可能答應。
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華商報記者 余琳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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