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發布最新通報:部分持牌資管機構及個人被采取監管措施
個別基金多次主動突破合同投資比例限制進行投資、個別專戶產品參與結構化發行,集中持有同一主體發行的低信用評級的債券,信用風險集中,并陸續發生多筆正回購交易違約、對旗下個別基金進行夸大宣傳、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了明顯違規的投資議案……
隨著深圳證監局最新一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公布,近期資管機構中部分違規案例再次集中曝光。
監管通訊中也強調,轄區持牌資管機構應不斷夯實受托責任,強化內部控制,健全制度機制并有效執行,保障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運作。
部分持牌資管機構
及個人被采取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在下發的2020 年第 5 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中通報,針對轄區持牌資管機構相關違規行為,在采取的行政監管措施方面,深圳證監局對1家責令改正,對1家限制業務活動,對16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采取監管談話、暫停履行職務、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限制薪酬的措施。
其中,機構A存在違規讓渡投資管理權限等違規行為,如合規風控嚴重失效, 個別基金多次主動突破合同投資比例限制進行投資、個別專戶產品參與結構化發行,集中持有同一主體發行的低信用評級的債券,信用風險集中,并陸續發生多筆正回購交易違約。對此,監管層對該公司限制業務活動,并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個人采取限制領取部分績效獎金等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等權利,已領取部分應退回公司,接受監管談話,并對直接責任人員出具警示函。
此外,基金公司夸大宣傳也持續受到監管關注。通報案例顯示,機構B對旗下個別基金進行夸大宣傳,如以“收益目標”的形式預測基金的證券投資業績。證監局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個人暫停其履行職務。
個別基金存在股票投資比例超過基金合同約定限制的情況也值得警示。證監局注意到,機構C在投資決策缺乏事中及事后合規控制,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了明顯違規的投資議案,合規風控部門未進行合規審核。
個別基金公司員工
購買專戶產品未報備
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關注到,個別基金公司員工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向合規部門書面申報其購買公司旗下專戶產品的情況,且合規部門長期未能發現,反映出相關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存在缺陷;部分基金經理未向公司報備其投資公司專戶產品情況,并在應當知悉其持有的公司專戶產品已經投資某股票的情況下,仍向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下達投資該股票的指令,從事了與其履職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
深圳證監局稱,上述情況反映出個別基金公司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存在缺陷。為此,各公司應強化利益沖突防范管理,全面梳理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機制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參與公司旗下基金、私募資管產品投資及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 理、處置等制度。公司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沖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公司合規風控部門應對投資管理人員參與股權投資、公司旗下基金及私募資管產品投資的申報情況進行定期稽核。
此外,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關注到,個別行業主題基金存在投資某行業股票的比例超過基金合同約定投資比例限制的情況,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于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的相關規定。
監管部門表示,對此,各公司應加強基金投資風格管理,建立覆蓋投資運作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合規風控體系,防范出現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風格漂移等問題;針對特定主題基金應設置主題風格股票池,明確股票入池標準和審核流程;強化對基金投資決策的合規審核,建立有效的投資風格事中風控機制,對基金投資運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應定期開展稽核。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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