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群眾正當防衛該是法治建設題中應有之義
近期,媒體報道,江蘇昆山街頭的一場命案,正空前攪動國內輿論。人稱“龍哥”的寶馬車主,在試圖揮刀攻擊一位電動車主時,因不慎丟刀而被后者撿刀反殺。
正當防衛!司法機關的通報,讓始終關注著昆山花臂男砍人不成被反殺事件的人們松了一口氣。
我國法律一直以來就鼓勵公民敢于實施正當防衛的同時,也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這原本也該是當前法治建設題中應有之義。不然,就沒有公民敢于見義勇為。甚至,公檢法部門人員,也難以制止發生在他們身邊的不法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為。這在一定意義上說,是在縱容犯罪,是對邪惡勢力的無底線妥協。并且,極易成為一種風氣,使得社會邪惡勢力、黑惡勢力猖獗,并最終加劇司法干警力量消耗,總是令其有不堪承受之重,處處捉襟見肘。
司法部門強化以暴制暴、正當防衛,將之納入法治建設體系、條款中,給予充分鼓勵和獎勵,一些社會力量才能切實參與進保護弱小、維護社會正義的行列中來。對于案件調查取證、線索追查等等,大有裨益。這無疑是對司法偵破力量、資源的節省。
同時,在高新科技日益發達的今天,盡管執法部門利用天網、電子眼等高新信息設備制造“天網恢恢”,但總有諸多死角讓執法部門無能為力。所以,“群眾的眼睛”還需要透亮,激發調動群眾在受到人身傷害時拿起武器正當防衛,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將才能得到保障,群眾才會有尊嚴的活著,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才能得到保障,維護法律的尊嚴。(九寨溝縣委組織部 王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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