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允許租房人口在城市落戶應少些門檻
國家發改委6月1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孟瑋在介紹新型城鎮化建設情況時表示,今年是新型城鎮化邁向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年,要著力抓好重點人群落戶,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包括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
戶籍改革是今年的重頭戲。國家發改委印發的《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明確今年我國將繼續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對不同人口規模的城市提出了不同落戶要求。國家發改委表示將以多種改革舉措解決重點人群落戶,再次彰顯了加快戶籍改革的決心。
打通在城鎮穩定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等重點群體的落戶通道,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落戶,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對于在城市打拼多年想落戶者來說,這些措施顯然是好消息,有利于提高我國戶籍城鎮化率。
就租房人口落戶而言,如今規定相比幾年前邁出一大步。過去多年,外來人口要想在城市落戶,必須要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僅要購買商品房,而且對購房面積有要求。租房居住的外來人口自然無法在城市落戶,這部分人口在子女入學等方面,待遇遠不如買房人群。
轉折點出現在2016年和2017年。國辦2016年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要求,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購買房屋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這讓租房人群看到落戶曙光。而廣州2017年首提“租購同權”后,越來越多的城市把租賃房屋納入“合法穩定住所”。這意味著,租房人群也可以在城市落戶,我國開始邁向“租購同權”時代。
不過從過去兩年多實踐看,一些城市給租房人口落戶仍設不少“門檻”。比如有城市規定,租房人落戶要有租房協議,或者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以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戶協議證明。這些規定有一定合理性,因為有租房協議等才能證明是“合法穩定住所”,但是,需要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的房東為了避稅不愿辦理。尤其需要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戶協議證明,對租房人來說有困難,因為部分房屋所有權人出于某些風險考慮,不愿意出具這樣的證明。
再如,有的城市規定,租房人落戶僅限鼓勵落戶和放開落戶的區域,其他區域不適用租房落戶政策。這雖然是基于人口密度等因素考慮,但由于城市允許租房人落戶的區域不少在開發新區或者郊區,生活、交通等方面極不便利,所以很多租房人并不愿意在指定區域落戶。
國家發改委提出允許租賃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戶口落戶,為租房人口在城市落戶提供了較大的政策支持。同時要注意到,不排除某些城市對常住人口落戶設各種“門檻”,例如規定租房人在擬落戶地區繳納個稅、社保多少年才可以,或者要求常住人口具備某種學歷、某種職稱才能落戶。
要提升戶籍城鎮化率助推經濟增長,允許租房人口落戶的同時,設置的“門檻”越少越好。因為限制越少,租房人群越容易落戶,越有利于實現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目標。反之,如果城市隨意給租房人口落戶設置條件,落戶權益和落戶目標都受影響。
像一些一線城市,由于常住人口與資源環境存在矛盾,適當設置一些“門檻”當能理解。但是,其他城市對租房人口落戶隨意設置的條件,應該盡快取消,以便縮小我國城鎮化率與高收入國家之間的差距,讓戶籍制度改革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穩定引擎。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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