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業用房原則上不得轉租分租 保障產業用房真正用于實體經濟發展
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5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就《關于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的若干措施(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若干措施》)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具體措施包括23條,意在增加產業用房有效供給,穩定租賃價格,打擊“二房東”規范租賃市場行為,保障產業用房真正用于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于深圳產業轉型升級。
《若干措施》在加大產業用房有效供給方面做出了具體安排:未來3年,全市完成不少于5個、單個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公頃的工業區集中片區的連片升級改造,建設高標準產業空間;至2020年,全市完成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建筑面積不低于500萬平方米;鼓勵各區通過配建、收購、整治統租和“市場配置、政府補貼”等方式,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籌集力度;推動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創新型產業用房供應;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盤活老舊工業區等集體物業用作創新型產業用房的,給予一定財政改造資助;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設籌集創新型產業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800萬平方米。
在行業市場監管領域,《若干措施》將產業用房的規范交易納入監管。將規范用水用電、公攤面積、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制訂全市統一的產業用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租賃雙方按規定辦理合同備案,逐步實施產業用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未來還將加強租金指導,編制產業用房租金指導價格。
《若干措施》還提出,加強產業用房準入監管、規范產業用房轉租分租行為、完善產業用房租賃后續監管機制等措施。如在規范產業用房轉租分租行為方面,除土地供應合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和產業用房租賃合同約定外,產業用房原則上不得轉租、分租;經約定或批準可以轉租的,產業用房應當按相關規定出租,受轉租人不得再次轉租。嚴厲打擊出租人違規轉讓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轉讓行為,嚴厲打擊承租人違規違約將產業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行為。《若干措施》實施半年后,深圳將開展一次產業用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租賃行為。
深圳市住房研究會會長、市政協委員陳藹貧認為,《若干措施》是針對產業用房租賃亂象的“精準打擊”,這些措施將對深圳未來的產業升級轉型起到重要作用,將給深圳的產業發展帶來實質性的幫助。
責任編輯:孫知兵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太平洋財富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