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舊村改造鼓勵采用先收購房屋后回購方式補償 按人核算
26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充分調動改造主體積極性,高效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從舊村莊全面改造、加大國有土地上舊廠房改造收益支持、成片連片改造、城市更新微改造等方面,對現行城市更新政策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為推動舊村全面改造,《實施細則》明確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可在區、市統籌平衡。同時進一步優化舊村改造成本核算,將改造中實際發生的費用納入成本。此外,在現有村民住宅按“戶、棟或現狀基地面積”進行補償安置的基礎上,《實施細則》明確增加按人核算補償安置面積的方式,先收購房屋后回購來實施改造。
《實施細則》通過加大國有土地舊廠收益支持,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秾嵤┘殑t》明確自行改造、協議出讓的“三舊”用地按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70%補繳土地出讓金,同時落實省“三舊”改造政策不高于60%收益返還的規定,適當提高政府收儲項目出讓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補償標準,還明確“工改工”自行改造項目僅需按控規移交公益性用地的優惠政策。
《實施細則》引導城市更新項目成片連片實施,其明確舊城區連片改造項目通過招標確定改造主體實施拆遷的程序,也明確成片連片改造范圍內未能納入標圖建庫的建設用地、現狀建筑的補償政策。
《實施細則》也加大了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一方面推動事權下放,將更新片區策劃方案、符合控規的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權按程序委托各區政府實施,將重點區域范圍外的更新項目涉及控規調整的審批權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區政府實施。同時也允許城市更新項目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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