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財政部擬劃定銀行撥備覆蓋率紅線 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可能隱藏利潤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比如提升資產變現能力,防范流動性性風險;有利于推動資金脫虛向實,比如針對撥備覆蓋率較高的機構,督促其下調撥備覆蓋率,將更多的資金支持實體企業。
吳琦認為,撥備覆蓋率作為重要的逆周期監管工具,其根本在于“以豐補歉”,即經濟上行、銀行利潤增長較快的時期,商業銀行可以加大撥備計提力度。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和信貸風險增大的形勢下,顯然不是應該大幅提高撥備覆蓋率的時機。此外,從全球范圍來看,我國銀行業的撥備仍處于全球領先水平。
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從出資來源、出資形式、股權質押、特殊投資者、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層杠桿收購進行了規范。
“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上述負責人說。
《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同時,《征求意見稿》也主要補充和完善了資產運營。例如,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例如,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吳琦表示,提高撥備覆蓋率是金融機構防風險特別是不良資產的手段之一,撥備覆蓋率越高,說明風險防控能力越強,但撥備覆蓋率不是越高越好,推動金融機構將撥備覆蓋率維持在相對比較適合的水平在當前實體經濟融資依然困難的背景下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包興安)
責任編輯:孫知兵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太平洋財富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