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虛假陳述案開庭 爭議誰是“黑天鵝”
(原標題:*ST大控虛假陳述案開庭 爭議誰是“黑天鵝”)
■本報記者 桂小筍
*ST大控被證監會處罰之后,投資者紛紛提起訴訟,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5月15日上午,投資者起訴*ST大控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代理投資者參與訴訟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開庭涉及11位投資者,其余投資者的案件將在5月16日、5月18日及6月份分批開庭。到目前為止,我們一共向法院遞交136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起訴總金額逾4000萬元,除此之外,還有百余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將在近期遞交法院。”
隱瞞多項重要事項
據王智斌介紹,庭審現場,訴訟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揭露日、虛假陳述行為的重大性、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等諸多方面”。王智斌表示:“上市公司方面認為本案揭露日應為2016年10月13日,而不是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2016年12月2日,除此之外,公司還認為,股價的下跌是由于重組失敗造成的,與虛假陳述無關。”
根據公告顯示可知,2014年5月16日,大顯集團與陳某、代威簽訂《投資協議書》,根據該協議,陳某向大顯集團提供資金1.5億元(后于5月23日變更為1.4億元),*ST大控對陳某提供擔保,并開具15張合計3億元轉賬支票作為履約保證,該擔保事項未履行大連控股的相關決策程序。直至2016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公告中首次對外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此外,2015年3月5日,*ST大控全資子公司大連福美貴金屬貿易有限公司與渤海銀行簽訂了《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權利質押協議》,根據該協議,大連控股提供募集資金4.59億元對大顯集團債務進行質押擔保,該質押擔保事項未履行大連控股相關決策程序,并于2015年5月25日解除。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連控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公告中首次對外公開披露該質押擔保事項。*ST大控2016年5月31日發布《大連大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及公司回復的公告》,該公告的問題四所列公司所涉及訴訟情況中,未披露2015年俞某、于某起訴大連控股各8000萬元票據追索權糾紛案,存在虛假記載。直至2016年12月2日,大連控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公告中首次對外公開披露該擔保事項。
爭議股價下跌誘因
“目前而言,2014年5月16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期間買入*ST大控股票并且2016年12月1日未清倉的投資者,仍可參加訴訟。”王智斌介紹,在庭審現場,雙方均表示同意調解,但*ST大控未給出具體的調解方案。
除未提出具體的調解方案之外,據悉,訴訟雙方目前爭議較大的地方,在于對于股價下跌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誘因,是否和證券虛假陳述相關。
“*ST大控將股價下跌歸咎于‘重組失敗’,這種‘甩鍋’毫無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王智斌表示:“‘重組’是商業行為,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對‘重組失敗’有相應預期和心理準備,真正超出預期的是*ST大控隱瞞的巨額違規擔保、重大訴訟,是這種超出合理投資判斷范圍的‘黑天鵝’事件,導致股價出現斷崖式下跌。”
對于此事,《證券日報》記者將給予繼續關注報道。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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