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促進投資運營完善監管體制
圖表內容來源: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本版圖表漫畫趙乃育繪
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是提升制度可持續性的必然選擇
記者: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有何重要意義?
胡曉義:2016年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43965億元,企業年金基金結余11075億元,加上戰略儲備基金合計規模達到了7.5萬億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對于緩解貶值風險,應對人口老齡化,提高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促進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說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有利于應對基金貶值風險,提高基金支撐能力。此前,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只能存銀行、買國債,2007年到2010年年均投資收益率低于3%,遠低于同期全國社保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10.14%和企業年金基金年均投資收益率8.09%。3%投資收益率甚至未能跑贏同期通脹,處于隱性貶值的狀態。穩妥審慎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對于扭轉養老保險基金實際購買力下降、全民福利損失的不利局面,至關重要。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有利于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人口老齡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面對的重大挑戰之一。推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發揮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性、長期性優勢,獲取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有利于增加基金積累,增強養老保險自我平衡能力,減輕財政負擔。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有利于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維護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加之養老金調整機制有待完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替代率呈下降趨勢。推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充分啟動基金的自我增值機制,有利于提高替代率水平,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維護社會長期穩定。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有利于實現養老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良性互動。養老保險基金具有長期積累、相對穩定的特點,是資本市場上最大的代際理性投資者,既可以通過一級市場投資,直接服務實體經濟;也可以通過二級市場買入持有,成為市場的“壓艙石”;此外,還可以有效參與公司治理,改善國企治理結構。
新形勢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
記者: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面臨的風險和挑戰有哪些?
胡曉義:隨著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快速發展,專營機構的逐步興起,以及金融市場和養老金投資產品領域日益向縱深拓展,養老保險投資監管面臨諸多的風險和挑戰。
首先,投資參與主體多元化,監管難度加大。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建立,未來還會出臺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相關的配套法規。不同性質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作模式不一,參與主體增多,監管難度加大。在各層次養老保險基金運作主體上,既有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等,又有代理人和基金管理人。管理主體既有政府部門,又有保險、信托、銀行、基金、證券和資產管理等市場機構,增加了監管難度。
其次,專營機構逐漸興起,監管挑戰增多。國務院已批準建信養老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養老保險基金受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業務。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養老保險基金專營機構在業務上除受人社部監管外,同時接受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監管程序復雜,準入標準、產品理念各有不同,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成本,不利于專營機構為最終受益人創造最大價值。
再次,市場加快創新發展讓監管壓力增加。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運營創新和規模增長越來越快,現有監管力量已遠遠落后于資產擴張與市場發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領域發展日新月異,持續對監管提出新的要求。若不及時調整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體制,監管資源配置和能力建設不到位,則極有可能導致監管不足甚至監管缺位,引發系統性風險。
最后,投資跨領域、跨市場、跨機構,監管穿透難度大。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屬于資產管理業務范疇,潛在風險不可忽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尚未建立規范監管協調機制的情況下,各部門之間的監管規則和政策標準不一致,行為規則和監管標準不一致。
養老保險基金是老年人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保命錢”,投資要求不同一般的銀行貸款、證券投資、資產管理,風險容忍度相對較低,且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來自各行各業,投資范圍橫跨銀行、保險、基金、證券、信托等多個領域,統籌協調各監管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施穿透式和全流程監管更有必要,更加緊迫。
監管必須跟上基金投資運營步伐,提高監管質效
記者:您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體制有何建議?
胡曉義:習近平同志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要求,做好金融工作要強化監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要以強化金融監管為重點,以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完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功能監管,更加重視行為監管。
綜合考慮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發展的形勢、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面臨的問題以及世界主要國家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的經驗,可得出三個趨勢性判斷:第一,養老保險制度涉及億萬群眾切身利益,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影響深刻且長遠,必將受到社會各界越來越密切的關注;第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以其長期性、復雜性、敏感性,將與其他投資相分離,逐步成為獨立的投資種類;第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必須跟上基金投資運營和社會發展的步伐,在一般金融監管基礎上增加一道專門監管,實施主導性、專業化、全方位、綜合性監管,進一步加密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網,嚴控基金風險。
綜合國際經驗和現實情況,當前我國亟須從完善監管法規、建立主導機構、強化監管協調、提高行業自律等方面,進一步改革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體系,提高監管質效。
首先,要完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加強依法監管。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是依法治國在監管領域的具體表現,是依法監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效力的重要保障。具體來說,要按照循序漸進原則,先制定監管條例,再形成監管法律;按照責權對等原則,明確監管目標,建立問責機制;按照資源匹配原則,明確監管職責,確保監管能力。
其次,建立專業主導監管機構,強化監管協調。目前,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無論哪種方案,都未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納入考慮范圍。鑒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養命錢屬性,其監管重要性遠高于一般金融投資,應利用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良機,設立一個主導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的獨立機構,同時規范完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協調機制。
最后,還可以成立行業組織,強化自律管理。比如,成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業協會,成員包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和專家學者等。協會主要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具體而言,依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相關政策和監管法規,制定行業規章,規范投資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建立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平臺,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市場提供信息服務;發揮監管補充作用,督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和從業人員貫徹執行養老保險政策及其投資監管法規;提供行業服務,抵制侵害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權益的行為,開展行業信息交流和咨詢服務,調解業務糾紛,組織員工培訓等。(胡克凡)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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